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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砸星?别砸着自己的脚! 以下只是个人对这一现象的看法,并无故意的人身攻击等等!!! 以下是在网上找到的报道和那个贝贝的倡议书! 2007年4月9日,郑州一批刘天王歌迷昨日(4月8日)对杨丽娟事件做出回应,并发起“砸星运动”倡议。 据记者了解,此次“砸星运动”的发起人是一名在校的女大学生――贝贝,她通过QQ群联系到其他十名刘天王歌迷,并讨论了在杨丽娟事件上刘德华作出的反映让歌迷很失望。最后大家一致同意并举行了这次“砸星运动”并通过媒体倡议更多的人加入到“砸星运动”中来。 “砸星运动倡议书”全文如下:大家好,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余阅读我的这份倡议书。 我叫贝贝,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同时,我也是刘德华的崇拜和追求者。我崇拜他,是因为他的才华,我崇拜他,是因为他的坚持不懈的学习精神。作为娱乐界的一棵常青树,她曾经是我心目中的英雄。 在我繁重的学习之余,我把我的全部时间都给了他:听他的歌,看他的电影,让我感受到了人间的酸甜苦辣。曾经的我,可以为了一张演唱会的门票而一诺千金,可以为了一张限量版的光碟而四处求索。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他一路伴我走到了今天! 然而,杨丽娟事件犹如晴天霹雳,突然间让我有一种被骗十数年的绝望之感。对于杨丽娟,我只能用“怒气不明、恨其不争”来表达我对她的看法。但是,对于刘德华,这个我曾经视为英雄的男子汉,他的冷漠,她的残忍,他的目无人道。使他转眼之间在我心中变得不名一钱。 虽然他在为自己辩解,他在对被人的死表示多么多么沉痛的哀悼和悲痛,但是,人死不能复生,你说自己忙,但是你的忙重于一个家庭的幸福甚至于生命?你说你不能纵容的前提是无理取闹。对于一个崇拜你数十年,把你看得比生命都重要的女孩,你就不能作出一份宽容,作出一次例外? 当一个人连人世间最可贵的感情都抛之不顾的时候,我们还有崇拜他的必要吗?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 我曾经崇拜过他,但是从今天起,我决定亲手砸毁这么多年来收集到的成果,在这一刻,我的确心痛,但是,我是一个有良知的人,我要以沉重的代价来唤醒自己,同时,也希望我的行动能够唤醒成千上万的“超级疯狂追星族”,从而发起一场声势浩大的“砸星运动”。 我们大力倡导砸毁一少部分所谓的偶像,并遵循“三不”原则,即:不听他“她”的歌,不看他(她)的电影,不参加他(她)的演唱会。我们的宗旨是坚决砸毁所谓的明星们的金字招牌。我们发起这项运动的意义就是在于使那些因为崇拜明星而导致学业荒废,家庭不和,缺乏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的青少年能够悬崖勒马。另外,就是要告诫那些所谓的明星们,不要让拜金主义思想充斥头脑,更不要恃宠而骄,不可一视!同时,我们也要让他们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是我们成就他们成了一颗颗耀眼的明星,但是我们一样可以让他们成为流星一现。 我们承认,人是有地位高低之分,但是在生命面前,使人人平等。举手之劳就可以挽救一个家庭的幸福,甚至于一个生命,但是悲剧还是发生了!我们为此除了感到悲哀,感到愤怒,我们还能为他们做些什么呢? 希望和我有同样感慨地朋友们,在我的留言波上留下你值得尊敬的名字!相信我们的努力会给这个社会带来一份宽容,一份理解,一份和谐,一份安静。。。。。。谢谢!发起人:贝贝 那个错字好好检查一下!大学生了!!! 烟花舞 @4/18/2007 10:55:16 AM View blogs in this category:过往 Please leave your comment he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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