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者
“说了你又不听,听又不懂,懂又不做,做又做错,错又不认,认又不改,改又不服,不服也不说,那叫我怎么办?!”

【希望】贵州瓮安6·28事件当事人李秀华提供的资料

感谢市民记者左拉亲赴瓮安为我们提供如此宝贵的资料!

急案侦破申请书

申请人:李秀华,中共党员,男,现龄36岁,汉族,瓮安县人,住玉华乡雷文村泥坪村民组,系死者李树芬之父。

我女李树芬生前系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为读书方便,租房居住于瓮安城关三小彼邻刘金学私房。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十八时许被同班同学王娇喊离居所地,同日二十三时十二分,王娇用本人手机向死者之哥李树勇(瓮安二中高三应届毕业生)电话告知,称李树芬已在她家同她玩,在她家睡,已确定不回家了。次日凌晨29分,王娇用同一手机通知李树勇称“你家妹在西门河大堰桥被税淹了”李树勇即呼在墙外屋晚休的熟人刘开龙作伴直奔西门河大堰桥,二人赶至北门仓库外岔道口巧遇公安巡警,警察询问得知同去出事地点,时正凌晨36分左右,现场的西门河大堰桥上站着两个不明身份的男青年,李树勇等人问该二人李树芬和王娇呢,该二人答李树芬在河里,王娇在上面……。刘开龙即跃入水中打捞未果。王娇来到现场,与先站立现场的两个男青年都说刘淑芬跳水前一道在家里面喝米酒,在出事地点喝啤酒,吃烧烤,李树芬说其父母隔外她,她想不开了,要先走一步,接着就跳下水去了。经李树芬的施救人员刘开龙、杨锡友、杨道忠等要求,出现场的两个民警才将嫌疑人王娇、陈光全、刘言超三人带走。

六月二十二日凌晨3:44分,经死者的亲人,生前邻居设法打捞上岸,报告110,又报雍阳派出所。上班后,警察答复已转公安局刑侦科。同日二十时,公安局法医到场用手电做照明对死者的上部身体作了粗略的检验,口头先知我等,结论为,李树芬溺水死亡。因申请人及死者的其他亲人都陷于沉痛的悲哀中,一未考虑到死者溺水前的关键性疑点,故没有提出剖腹及下部身体尸检。

申请人和死者的其他家属都是守法公民,不可能对死者的死因嫌疑人王娇、陈光全、刘言超采用人呢和强制措施,唯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才有法律赋予对犯罪嫌疑人侦查,补充侦查的权力,但承办本案的公安人员已明确答复王娇等3人XXXX具犯罪嫌疑而解除侦查,现申请人对公安机关的明确要XXXX

一、对王娇、陈光全、刘言超再度行以隔离询问审XXX
二、对李树芬的尸体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
三、对知情人员深入调查,广辟破案线索。

谨致  贵局!


申请人:李秀华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急报:瓮安县人民政府,瓮安县政法委

 

 

加急申诉

申请人:李秀华,中共党员,男,现龄36岁,汉族,瓮安县人,系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平组农民。

事由:为爱女被害,申诉人人请求公安侦破,警匪勾结,共同加害被害人亲属而申诉。

申诉请求:请上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明令快速侦破急案,严惩凶手,消除极端恶劣影响,以平民愤。

事实和理由: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二十三时许,申诉人瓮安三中读书的爱女李树芬被他人害死溺于西门大堰桥下水中,报案20个小时候,瓮安县公安局法医现场尸检,检验结论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尸检8小时前已将受害方提供的犯罪嫌疑人放走。

县公安局尸检结束后多次吓唬强令申诉人埋尸。申诉人对公安机关不负责任草菅人命的行为不服,同月二十三日书面申请瓮安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李树芬尸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对知情人员深入调查,获取破案线索。当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收我申请后只同意作民事调解,口头告知不能做刑事立案处理。六月二十四日下午,公安局正式下发书面通知作不立案处理,限当天下午五点钟前安埋尸体。申诉人未接通知,大约是当日下午七点钟后又通知我到公安局,由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维阳镇和玉华乡的领导参与,警方同意尸检,但瓮安公安局法医不予尸检。

六月二十五日上午,申诉人被迫到都匀请法医验尸,公安局刑侦大队长电话通知现场打捞人员到局接受调查。亲自投水打捞李树芬尸体上岸的李秀忠(被害人胞叔、玉华中学教师)应邀约上午九点二十八分与公安干警同乘警车去到县公安局,李秀忠在接受公安干警询问前就惨遭警察施以警棍与脚击伤,随后用警车押送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做“思想工作”。李秀忠的爱人兰务平和没没李秀菊得知李秀忠在公安局被打为返的消息,前往询问究竟,不仅未见到亲人,反被干警上铐丢监。约下午五点半,申述人刚从都匀返回瓮安,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就电话通知我去公安局办理二次尸检手续,我答道,你们通知我家去公安局的三个亲人都未放回,我不敢来了。约半小时后,公安局果然把李秀忠等3个放了出来,但李秀忠刚走出县教育局大门就被几个不明身份的男青年拳打脚踢,直至追打倒500米外的人寿保险公司前街躺入血泊,行为人还叫嚣要连申诉人的儿子也要下毒手。蒙目睹群众呼110将伤者送县医院抢救,现住外科51床,七孔流血,昏迷不醒,生命垂危。

综上所述,申诉人之爱女李树芬被他杀溺水,公安不予立案侦破,且警匪勾结共同加害受害人亲属,构成血腥惨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重复,官方歧视我朝庭无人,老百姓以我的家庭惨景十分同情,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为我伸冤签名捺印,捐款施救,众人异口同呼明镜高悬!

此致

申请人:李秀华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瓮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
公(瓮)鉴(尸检)字[2008]S08040号

一丶委托单位:瓮县公安局雍阳责任区刑警队
二丶被鉴定人:李树芬,女,16岁,住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村民组(瓮安三中学生)
三丶委托时间: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四丶简要案情:2008年6月22日接“110”指令,2008年6月22日凌晨1时许,李树芬在西门河大堰桥溺水死亡。
五丶检验时间: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六丶检验地点:瓮县城西门河大堰桥河段东岸
七丶检验情况:
  尸表检查:死者身长155cm。上身外穿红色T裇衫,胸部戴白底蓝花乳罩。腰系蓝白相间裤带一条。下身外着蓝牛仔裤,内着白底紫花针织短裤。脚穿白色休闲鞋一双,白底绿花尼龙袜一双。
  头部无损伤,右颧部有1.5×0.1cm表皮擦划伤。双眼瞳孔圆形等大,直径0.5cm,双眼结合膜充血,右眼相当於时钟2─3点处有0.3×0.1cm球结膜下出血,右眼相当於9─10点处有0.7×0.5cm球结膜下充血。双外耳道无异常。左鼻腔内有大量夹杂泥浆的血性液溢出,右鼻腔有蕈状泡沫溢出。口腔无损伤,口唇重度发绀。颈部无损伤。胸膓部无损伤。腰背部无损伤。臀部无损伤。双上肢无损伤,双手指甲重度发绀。双下肢无损伤。
  经徵求家属意见,不同意解剖作进一步检验。
八丶结论:根据案情及尸体检验所见,死者李树芬尸表有双眼结合膜充血丶左鼻腔内有大量夹杂泥浆的血性液溢出;右鼻腔有蕈状泡沫溢出;口唇及双手指甲重度发绀等溺水死亡的典型特徵,据此可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 胡仁强(盖章) 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外一篇:

贵州超大火炬事件

李树芬,黔中瓮安玉华乡人也,年十五,入县痒,聪慧好学,性仁孝,师长特见爱。

夏,五月,芬与县令侄王娇共赴秋闱,娇索题,芬不予,怒,由是有隙。

六月一日,晚,娇与市井之友二唤芬至瓮安西门河畔责而奸杀之。十二时,娇告芬兄曰:汝妹跃河自杀身亡。芬兄等辈星夜探视,大疑,拧之县狱。次日十二时,县吏未录文卷而纵之,并宣言曰:彼乃自杀。

明日,芬亲友上书请尸检,县吏不听。二十三日,芬叔嫂争讼衙门,县吏重抠之,并碎其妻发。出门首,无赖数辈忽至,复抠仆地而去。未几,叔殁。民悲而吊之。

时县吏畏其奸发,乃数谴刑警、无赖毁尸,昼则明夺,夜则暗取,伤人者数武,然终不谐。

后数日,诸学童至县衙请愿,令长复谴警卒持枪械驱之,杀伤数人。民暴怒,围而焚之。

群守闻之,急派员发近县兵卒数千霄禁。

民曰:瓮安贪赂横行,官吏贪暴不法,民不聊生,日积月累,遂至其祸。

=========================================================================================================

另外转载另一翻说法,出处不明

关于6.28贵州瓮安*的真相

以下是我一个朋友写下的文章。她是瓮安人,以下的这一切,都是她当时的所见所闻。她也在文里说了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内容,只是作为一个瓮安人应该说的话。
消息很正规,还烦请网警仔细看完后再考虑是否需要删除。

我是瓮安人,而且是为数不多知道知道这件事情始末的人。包括官方的材料、以及民间的甚至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所有情况。

6月21晚20点多,瓮安四中女学生李淑芬(死者)与某铝合金厂学徒刘言涛、陈光权两人相约到瓮安一中朋友家喝酒吃饭。23点30分,四人相约到县城的西 门河边去玩。到西门桥上后,李淑芬在桥磴上坐着,说:“不知道我从这里跳下去,会不会死?”其余三人以为她在开玩笑,不以为意,只是随意劝说了一下,李淑 芬又说:“如果我跳下去不死的话,以后我就好好的活。”这时,陈光权与另一位女生坐下聊天,刘言涛还在桥上做起了俯卧撑。22日凌晨0点10分左右,突然 听到“扑通”一声,定睛看去,李淑芬从桥上跳了下去。刘言涛急忙也跟着跳了下去,紧跟着陈光权也跳下河去,可是等陈光权跳到河里时,河水已经把李淑芬冲得 没了踪影,刘言涛也在大声呼救,情急之下,只救起了刘言涛,并报警。在半个小时后,李淑芬的尸体被瓮安消防队员打捞上来。

经瓮安法医尸检鉴定,李淑芬全身无扭打、挣扎伤痕,死前未遭受性暴力,排除了强奸杀人的可能,仅在左手臂上发现一道泥砂冲击造成的轻微外伤,致命原因是溺 水窒息而死。当时就将鉴定结果以及公安裁决书交与了李淑芬的父母,其父母当场并无表示疑义。然而在其他亲属的怂恿下,于6月24日将尸体摆放在公安局门 口,要求要将刘言涛、陈光权定为轮奸杀人罪,并对三人进行人身限制。因为没有事实依据,公安人员拒绝了他们的要求。据笔者从民间了解到,李家是想从这三家 弄点钱,又找不到合适的借口,所以出此下策。

6月25日早10点,李淑芬幺叔(瓮安玉华中学教师,以下简称为李幺叔)率众家属来到公安局3楼刑侦队值班室,当日值班人员为刑侦队干警张明。张明见其到 办公室,问道:“请问你有什么事?”李幺叔答道:“没事情,进来耍的不行吗?”张明说:“这是办公室,如果没事情的话请你出去。”李幺叔不同意,张明就想 将其推出办公室,谁知刚一碰到他,他就满地打滚,口中大喊:“公安打人了,救命啊。”尾随其后的李妻和一位妇女,立时脱下脚上高跟鞋,冲进办公室,将张明 围住痛打一顿。张明顾及自身身份,不敢还手,被当场打成轻微伤,等到闻声而来的干警才将二人拖开。后在教育局领导的陪同下,并将全部问话过程进行了摄相, 李幺叔终于承认他伙同家人到公安局打人的经过。(有其亲笔签名的口供及录象为证)

6月25日下午16:30,李幺叔结束问话后,来到公安局门口,被闻讯而来的刘言涛、陈光权邀集的一伙朋友打伤。(经李幺叔和家人指证,有口供和录象为证)。住进瓮安县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6月28凌晨6点,李幺叔伙同其家人,将死者李淑芬的尸体摆放在瓮安西门河边,写上大字报,要求上中央告状,凡来看的,每人次5元钱,共募集接近两万元。后被群众劝散。

6月28日下午,李幺叔伙同其三姐(瓮安三中老师,以下简称李三姐),煽动班上不明真相的学生(其中最小的才八岁),到街上举行游行示威,想借此扩大影 响。殊料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份子所利用,迅速召集了近万人,准备了石头、砖头、汽油,冲到公安大楼,将停放的公安车辆全部砸烂、烧毁,并将汽油倒在公安 大楼一楼,点火焚烧,抢走、烧毁办公室资料以及电脑若干,并打伤数十位值班干警,还将一位公安干警杀成重伤。然后将公安大楼1—3楼全部砸烂,后火势太 大,肇事人员转向冲击武警中队,武警指导员朝天鸣了一*,才将他们吓退。于是肇事人员从武警中队退出,趁乱攻击了瓮安县政府大楼,将所有车辆全部砸烂,又 火烧政府大楼及政协大院,接着又将民政局旁地下停车场停放的私人车辆全部砸烂,然后蜂拥至邮电大楼,故技重施,将邮政等通讯设施破坏。

从头到尾,没有见一个公安或者武警对肇事者实施暴力*。


以上是这次事件的前后经过,本人亲历,愿承担法律责任,就这次事件,我想说几点个人看法:

1.据李幺叔所说,刘言涛、陈光权是公安家属,所以公安没有全面进行尸检,(后又改口为瓮安副县长的儿子,截止今天早晨,已经说成省公安厅长的儿子)后经 黔南州公安局、贵州省公安厅鉴定,与第一次鉴定结果完全吻合,完全排除其所说徇私舞弊的可能,而且经调查了解,刘言涛、陈光权只是瓮安乡下农民家孩子,现 在某铝合金厂做学徒,事实与其所说不相符合;
2.据李幺叔所说,死者是被轮奸并抛尸河中,经三次法医鉴定,死者生前并未遭遇性侵犯,还是处女,何来轮奸一说?何况当时有人经过,并未听到有人呼救及发现有人扭打。
3.照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说法,公安武警对群众大打出手,截止6月29日23点,医院没有收到一个被打伤的群众,只接受了三十多名被打成重伤的干警入院,以及为轻伤的一百多名干警包扎和处理伤口。大家可以在网络上看到所发照片,并没有看见有公安或武警对肇事人员*的场面。
4.如果只是对公安处理此事不满,为何将政府、政协、邮电等大楼一起烧毁,并砸烂地下停车场的私人车辆?
5.相信大家都有看到网络上发布的照片,照片的清晰度很高,不可能是手机能达到的效果;所取角度也很好,是在高处取景;试问,如果是突发事件,怎么可能做 好这些相关工作?而且事发地点是在县城中心,怎么可能有如此多的石头和砖头?并准备好汽油和管制刀具?这一切都证明,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动。
6.这次事件与西藏3.14事件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进行“打、
砸抢”等行为,以李幺叔和李三姐的能力,决不可能想出这等方式,造成如此声势,笔者认为不排除有*份子参与其中,幕后策划操纵的可能。
以上是比者亲自经历并可提供证据的事实,如有反对者,请你提出你可以提供的证据进行支撑,不要道听途说,混淆视听,让别有用心者有机可趁。 

=============================================================================

转另一个:瓮安李树芬案部分材料及我的看法

按:以下资料来自周曙光的博客。在6月30号周曙光进入瓮安,并联系到了李树芬的父亲。有兴趣关注此事的,请关注周曙光的博客。

  这些材料之中最重要的是尸检报告。而这份报告非常简单,只有尸表检查,缺乏文证材料、内部检查与组织学检查,能提供的信息很少。李父的申诉对了 解案情作用不大,其中也没有证明王娇、陈光全、刘言超有作案嫌疑的证据。对于网上盛传的某个嫌疑人与县委书记王勤沾亲带故,我搜索了一下王勤的资料,看来 也不像真的。

  另外,今晚贵州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陈光全系李树芬的男友。纵观本案全部材料和各种说辞,我认为这个说法可信些。至于网络盛传的陈、刘二人轮奸杀人,我觉得应是谣传。死者身着牛仔裤,若有强奸情状发生,尸表痕迹应较明显,而李父在申诉材料中并未提及此项。

  李树芬胞叔李秀华遭殴一事因无相关材料佐证,需要存疑。而就李父在申诉材料中的叙述来看,警方的侦办程序并无不妥。刑事程序法中规定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既然无证据证明王、陈、刘三人有作案嫌疑,讯问并作出笔录之后自然应当放人。

  因为新闻封锁,公众能接触到的真相不多。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何以激起如此民愤,需要进一步的材料来考察,现在下结论恐怕还为时过早。

 

69226|中国、贵州、瓮安、英雄
问天 @7/1/2008 9:49: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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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 在 7/7/2008 5:06:58 AM 说:

作为一个地道的瓮安人,对家乡太了解了:我从来不主张暴力,但是从我在多方面收集的信息告诉我,政府发布的消息太假了,本次事件绝对不是单单的涉黑事件.所以在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先是惊:因为暴力太不可取.后是喜,因为终于可以让那些和垃圾一样的勾结黑势力的少数官员下台甚至去死真的很大快人心.但是看到政府公布的消息又有几分气愤--完全不顾及事实真相.
 其实我和我的父老乡亲都很相信中央政府的,我们都知道是中国的老大难问题--执行难--在作怪.但是没有办法,只有使用最后的招把事情闹大,可是~~~~~~真的很无语!!!
 我想很多人和我一样无奈,因为我们真的只想听道政府公布真实的事实真相.我知道政府公布了假真相,因为从我多天来从家里各个渠道收集的消息与之相差太远了,所以只能慨叹政治的无耻了~~~~
 提点点以前的瓮安现象供大家思考吧:通常的----警察可以在警局打麻将,但是在街上你很难看到他们的身影(除非是抓赌,因为有钱赚)所以黑势力真的很黑,黑到警察宁可关掉所有娱乐文化场所也不愿给老百姓多几个闲时可以休闲的去处--据说是因为不安全.
 最近的----今年过年,贵州大雪灾,国家发放3000万支蜡烛赈灾,可是只有低保户(有的住着楼房甚至别墅)才可以领到一只蜡烛(贵州有三千万户低保户,可怜啊,但是不知道贵州有几千万人)而市场上蜡烛照常是原来两块一包的蜡烛卖十五块;不过很可喜啊,瓮安没有冻死一个人,所以着很是值得大肆宣传一翻的.瓮安物资都不可以运进运出(因为凝冻怕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交警封路了),但是别人依然可以以一百五十块钱一个人的价钱运送客人到福全的马场坪火车站乘火车.
无名氏 在 7/3/2008 9:30:41 AM 说:

中国是毛盾社会,华解不了,胡搞几年,赵样不行,江就一下,再胡搞几年,就习以为长了。
Keya 在 7/3/2008 8:49:46 AM 说:

不是中国特色...是g.cd特色...结果总能很干净...
无聊 在 7/2/2008 7:46:41 PM 说:

习惯成自然了,这个就是中国特色!
呵呵 在 7/2/2008 1:59:46 PM 说:

消息很正规,还烦请网警仔细看完后再考虑是否需要删除。
无名氏 在 7/2/2008 12:50:36 PM 说:

??????????
无名氏 在 7/2/2008 10:28:09 AM 说:

没有人能真正站出来说句对得起良心的真心话啊,这一切也只能靠政府了,如果政府都不能弄清真像那就是当今执政党的悲哀了,希望天下太平,国富民强,,,,
无名氏 在 7/2/2008 2:06:28 AM 说:

鉴定完毕?
F 在 7/2/2008 12:23:04 AM 说:

呵呵,中国的老百姓是很好忽悠的,最后怎样都是对了也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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