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者
“说了你又不听,听又不懂,懂又不做,做又做错,错又不认,认又不改,改又不服,不服也不说,那叫我怎么办?!”

【乱弹】只能意会 不可言传

前段时间写了篇blog《对人性的扭曲莫过于此》,当时对于这种“不说清楚”的管理,还是十分反感的,虽然我内心承认,这是种非常有效的管理技巧。

最近连续看到了两个句话……

第一个是keso在介绍微软的“首席blogger”-Robert Scoble如何界定他应该说什么的:

关于员工应该如何在blog中谈论自己的雇主,Scoble一直强调的是“常识”(common sense)。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可说,说到什么程度,这些都是常识。

想来,这与国内的各种网站“自律”规定有异曲同工之妙……不同的是,Scoble主动强调通过不说清楚的“常识”去把握他自己的言论。而规定则是政府制订让人民去遵守的。

按偶之前写blog时的心情,Scoble强调“常识”的这种腔调时属于“自动下跪”、“做贱自己”的典型行为。

第二个是美国前最高法官波特·斯图尔特(Potter Stewart)就如何界定露骨的色情”时所说的话:

它难以定义,但我看到时就会明白。

想来,美国法官在裁定色情的时候,也是采用“不说清楚”的方式。

我现在觉得……“不说清楚”,是对的。

有些东西,是说不清楚的……只能意会,不能言传。说清楚了,便死板了,一定会产生漏洞,让人钻空子。

做人,要有礼貌。但是,究竟什么是有礼貌?是无法说清楚的。

讲话不带脏字?且不说如何定义脏字,偶便是骂人不带脏字的专家,很明显,我是很没有礼貌的。

“很明显”,所以,有些东西是通过“常识”可以判定的。

什么是“常识”,这个,自然是只能意会而不可言传了咯~

35313|管理艺术|意会
问天 @6/17/2006 12:51:51 AM
View blogs in this category:乱弹


Erencie 在 6/19/2006 2:01:23 PM 说:

很多事物是靠一种叫common sense的能力来判断的。。
莲花香片 在 6/17/2006 10:17:09 AM 说:

同感
七魂 在 6/17/2006 8:56:47 AM 说:

不说不说,一说反错
wawa 在 6/17/2006 2:02:59 AM 说:

"I Know It When I See It"
hehehe, this is very intere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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