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犬者 |
| “说了你又不听,听又不懂,懂又不做,做又做错,错又不认,认又不改,改又不服,不服也不说,那叫我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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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弹】从恐怖主义说开去(下) A从B数据中心租了一个机柜,A又把机柜租了给我让我放两台服务器。我用来一段时间后,觉得B数据中心不好,我要拿回我的服务器。但是,B数据中心不知道我,它只知道A。明明是我的服务器,我竟然拿回来。A坑了我的钱之后,我还得去求他,让他知会B数据中心那回我的服务器。但是,A根本不鸟我。剩下我跟B数据中心的员工干瞪眼,他死也不让我拿服务器,因为B数据中心有各种规定,而正好有相关规定来防止我偷了A的东西。 其实,我很怒,我很想砸了B数据中心。 如果,我硬是使用暴力,拿回了属于我的服务器。你觉得后果会怎么样? 警察来了……官司来了……要是我跟B数据中心的争吵中,因为某些奇怪的原因,第四方的服务器不懂被谁给咂坏了,又造成无数损失……你觉得这事情会变成什么样? 法律能够在这里能够做什么?律师在这里能够做什么? 事情很简单,我只是想要拿回属于我自己的服务器。
好像听说过这样的事件……学校计算机中心的人跑去某学生房间,说其非法下载音乐,然后要检查其硬盘,一查,果然很多非法下载的音乐,所以,学生被罚款…… 事件的关键是学生的硬盘被检查了……学校有“权力”检查学生的电脑硬盘么? 我是一个学生,校方要检查我的电脑,我会拒绝么? 其实,这些都是有规定的。学校自己订的规定里面明确讲明了学校不可以检查学生的电脑,理由很简单,这是侵犯隐私的。 所以,学校没有检查学生电脑的“权力”。就好像,我因为某些事情被抓了,警方没有“权力”让我坦白一样。 只是,学校似乎从来没有告诉学生他们可以拒绝交出电脑被检查一样,相反,学校还可能告诉学生说现在只是内部处理,可以轻微罚款了事,如果是警方来查,事态会更加严重。学生十有八九会乖乖配合的。 警察不告诉犯人“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说的一切将可能成为呈堂证供。”而告诉犯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话,犯人也许会因此而“供认不讳”。 权力来源于服从。 事实上,这些学校的规定,是学校自己订的。谁他妈说学校有权力制订这些规定?是的,即使学校规定学校可以不顾学生隐私而随时检查学生的个人电脑,作为学生的我,也是可以选择不妥协。 但是,这些规定很可能是我入学的时候签字同意的。各种各样的协议一大堆,反正大家都签,也就跟着签了……从来没有人去看协议、规定的内容。 就好像,我们上网注册东西,网站一般也是会给出一个很长的协议让用户接受,基本上,99.999%的人根本不会看这些协议便点了接受。 大家相安无事就好,有事了,这些没有人看的协议便很重要了。 你知道么?如果你在新浪写博客,你写出来的东西几乎可以说是不属于你的,新浪爱怎么用就怎么用,你完全那它没办法,因为,在注册新浪的时候,你已经选择接受了“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里面4.4写明了:“用户同意新浪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记得看过某小说,好像是《六道天书》……在小说世界里面人与人之间可以制订契约,契约一旦订立,世界便会有一些超自然的强制力确保双方履行契约。 强制力,是的,强制力。 印象中,看到“强制力”这个词的时候,前面往往还有“国家”两个字。 记得初中政治书上是有写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确保执行的。 什么是“国家强制力”?其实,还有另一个词“国家机器”。什么是“国家机器”? 国家机器是:“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及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常备军、警察、官僚、僧侶和法官”。这是马克思给的定义。 呃……军队、警察、大官、教父、法官等这些人站在你面前,相信什么是“国家强制力”就很明显了。 你服得服,不服也得服。 所以,法律也就神圣了起来。 但,国家强制力不同于超自然的强制力,法律是人订的,法律是人解释的,法律是人执行的,法律是人遵守的……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据说有个选举法例说禁止任何人在投票站周边两百米范围内拉票之类的……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你直接跑到投票站里面去拉票就没事了。(呃……我想我必须澄清一下,这个选举法例以及它的如此诠释并不是发生在大陆、台湾、香港甚至美利坚。) 法律条文再繁冗再详细也一定会有漏洞,一定会有不足。“我国法制建设尚不健全”、“没有相关法律可依”等语句相信大家都经常听到。而在法律似乎比较健全的美国,做律师似乎是非常赚钱的。要研究透、巧妙的引用数不清的法律、案例是个很难的技术活。 你不懂法律,又没钱请律师,那么,就活该你倒霉吧……就好像,有人不知道可以拒绝学校检查电脑然后就被罚款了一样。 纯粹的文字游戏……呃……证据?物证?这些是有的……但我觉得这些不重要…… 重要的是,终审判决之后,双方会乖乖的接受结果,履行判决。连战、宋楚喻再怎么不愿意,法院说阿扁是总统,他们居然也就接受他是总统。 呃……记得很久以前跟某小MM说阿扁是要搞独立的……小MM好像大义凛然的说:“丫的!他敢?他死定了!” “台湾新宪!高雄出发!恐吓我们如果制宪中国会打过来,会杀掉我们……打看看啊!如果是我,我就会大声呛说,如果你(大陆)有办法就打看看啊!有办法你打过来啊!没办法嘛!”--这是李登辉前天说的话。 为什么没有办法?要陈水扁、李登辉等人死其实也不是很难,暗杀就成了。只是,那样子,似乎就成了国家恐怖主义了。 呃……假设……我是说假设……这些叫喧独立的人都因为某种超自然的强制力莫名其妙的死掉了……那又会如何?会不会有人跳出来继续叫?会不会有本来想跳出来的人被强制力的威慑力给吓怕了,不敢再跳出来? 其实,我不认为岩里正男等人是有自我认知障碍的傻逼。芙蓉姐姐才是有自我认知障碍的傻逼。私欲也好,理想也好,他们跳出来叫,一定有他们的理由。而且,同样的理由可能出现应用在其他人身上。 治标治本。 强制力/恐怖主义,治的是标。 反恐反恐……反恐不是暴头就行了的…… 是的,有些矛盾,是永远无法协调的。利益所在、情仇所在,往往便是你死我活的斗争。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我打赌一定会有人会去想尽一切办法让达摩克斯利剑掉到全人类头顶……如果,真有这么把剑的话。 问天 @3/2/2006 1:25:48 AM View blogs in this category:乱弹 angelbsk 在 3/5/2006 11:59:10 PM 说:在老罗blog看到sina协议那段的时候也很崩溃…… 再有的例子就是昆仑胜地那件事了,建站后一个多月被恶意攻击至登陆不能,颇有些像网络恐怖主义了。其实事情本身也很简单,想拿回服务器而已——结果非但拿不回,换个地方,还有人不放过。 中国的法律似乎还是不够健全的,新加坡的法律似乎又太健全了些个。 my biz legal environment professor said this " to be ignorant of law is not one's advantage, but his misfortune. " and I totally agree with you that Law is such a "rubbish" subject that it is more important to learn than the other not so "rubbish" subjects. I didn't know Sina's user agreement is so so .... Please leave your comment he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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